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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楊某照顧癱瘓的母親20年,終因承受不了壓力揮刀砍母,而後自殺,所幸兩人生命無礙。檢方決定對楊某不起訴,檢察訓誡:“考慮到你多年來獨自一人邊打工邊照顧癱瘓在床的母親,在這舉目無親的城市,確實很艱辛、很困難,也體現了你的孝心。”(4月4日 荊楚網)
  照顧生病癱瘓在床的老母親20年,最後終於因為對親情的不堪重負,兒子情感淤積到極點,情緒失控,揮刀砍母,繼而自殺,所幸兩人都被救活……這樣一幕人間倫理的悲劇,放在一個孤苦無依的都市赤貧家庭里去看,似乎有著太多讓人唏噓感嘆的東西。這出悲劇里的兩個人,一老一少,都是沒有什麼技能和文化的弱勢群體,他們為了生存,在陌生的都市裡苦苦煎熬,但最終兒子在生活重壓和母親病患的考驗下失去了耐心和理智,以死求解脫,釀成悲劇,這樣的“犯罪”,讓人心酸。
  在悲戚的故事中,我們看到了司法判決的“亮色”,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召開公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邀請了法學專家、心理咨詢師、媒體代表、社工代表及楊某的老闆等,聽取各界意見,其中,就有法學專家在聽證會現場表示,心理學方法的引入,對拓寬司法公正理論研究有很重要的作用,是創新的做法。因為這個案子的發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犯罪嫌疑人楊某因為生活重壓所產生的心理問題所致,所以引入心理分析對整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強的參考作用。
  楊某最終沒有被檢方起訴,原因除了對楊某案情情節輕、有長期積累誘因等因素之外,還與他是楊母唯一贍養人也有關,如果起訴楊某,那麼其母親在隨後的幾個月內可能就沒有人贍養,而且到了法院環節,最多也就是判緩刑出來,這對於像楊某這樣的家庭來說沒有多大意義,所以此次檢方不起訴的決定很好的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法律規定和人情人性的有機統一,即法、情、理的統一。
  但是值得註意的是,雖然楊某沒有被起訴,但他的行為確是違法行為,而且也確實造成了傷害,雖然他可以恢復自由,但這不等於說他沒有犯罪,只是他的犯罪情節很輕,檢方是考慮到他一個人在東莞無依無嗄甓雷哉展頌被鏡哪蓋祝⑸庋亂菜闈橛鋅稍綣茄細癜湊輾沙叨齲患涌悸瞧淥蛩氐幕埃釒潮慌行淌僑範ㄎ摶傻摹�
  因為楊某是一個在生活和倫理上都陷入人生困境的可憐人,所以對他所犯下的罪行,因為情節不重,檢方沒有提起公訴,我們從這樣一個案子的處理上也能看出,我們的法律正越來越有溫度和人情味,當然有溫度不代表沒了尺度,只是在嚴格把握尺度的前提下,最大程度讓人感受到法律無情之外的“有情”,這或許才是法的真正內涵之一。  (原標題:“孝子殺母”不起訴背後的法律“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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