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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報訊 (記者 陳簡文) 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等10種行為的教師,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記者近日從教育部網站看到,教育部公佈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辦法》中詳細列出了10類違反師德底線的行為,並開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10類行為不能觸碰
   《辦法》規定的10類違反師德行為包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體罰學生的;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其他違反職業道德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辦法》指出,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其中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最高處分可至開除
   《辦法》指出,教師若有以上10類中“觸線”行為,所受到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等。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如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將喪失教師資格。
   教師不服處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覆核。對覆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值得一提的是,外籍教師若違反上述規定,學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門也應當解除其聘任合同。
   少數教師仍存在有償補課行為
   在市教育局、學校等相關部門的大力監督下,近幾年,在校教師在外面進行有償補課的數量與前幾年相比明顯有所減少,但仍然有部分教師“頂風作案”。
   孩子在羅湖某住宿高中就讀的吳女士表示,在她身邊就有不少家長想找在校教師為孩子補課,理由是在校教師經驗豐富,對考點和知識點比較熟悉。
   “據我瞭解,這些老師主要集中在數學、英語等科目,因為這兩個科目學生對補課需求量比較大,而在校老師因為瞭解現行的教學模式、考題、考點等,受到不少家長和學生的歡迎,有些家長甚至願意‘高價’聘請在校老師為孩子補課。” 福田區某學校的一位老師告訴記者,不過這部分老師屬少數,因為現在幾乎所有學校都有規定,明令禁止教師不能在校外為學生有償補課,加上一線教師平時備課任務重,教學事務多,一般不會再給自己添麻煩。“不過在寒暑假,幫學生補課的老師數量肯定會比平時多,因為寒暑假裡面,教師沒有過重的教學任務,有部分老師就會趁著短暫的寒暑假為學生補補課,賺些錢。”
   在龍華某所學校工作的音樂老師陳老師也表示,在她身邊就有不少音樂、美術教師在外面當家教的。因為這部分科目的教師,在學校的教學任務相對來說沒有其他主科老師重。“我身邊就有音樂老師願意在周末到學生家裡當家教的,收費一般在150塊/小時左右。”  (原標題:體罰學生收受財禮將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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